《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实施以来,就在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上海市职业教育能有今天的发展水平,与该 《条例》的实施是密不可分的。本次修订,则是在上海市职业教育经过14年的巨大发展变化之后,根据当前的新背景、遇到的新问题及对未来的新规划对《条例》所进行的一次重要补充和完善,它的出台为上海市职业教育最终实现现代化搭好了框架。
之所以这样定位这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是因为修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要素,而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要素基本都已包含在内,并具有明显的上海大都市职业教育的特征:
首先,《条例》设计出了清晰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条例》则明确要求:上海职业教育体系在层次上要包括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要形成贯通培养制度。更重要的是《条例》要求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这为各级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在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衔接上,《条例》也规定了具有上海特色的解决方案。
其次,突出人才评价在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长期面临的问题是企业需求与个体需求的矛盾,这一矛盾形成的根源并非在于人们天然地抵触职业教育,而在于社会人才评价体系的不公平、不公正,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没有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制度保障,其背后是过去的人才等级观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是职业教育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因而是现代职业教育重中之重的要素。《条例》规定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系列贯通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行学历证书、技能评价证书并重制度,可谓是抓住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
作者|徐国庆(我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转自华东师范大学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