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是奥林匹克日。现在,奥林匹克日不仅是一个集中的体育赛事活动日,它的存在更是希望引导人们开展体育活动、增强个人体质。
由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成人常以“静”“乖”“听话”为价值标准塑造儿童,常常指责和批评“好动”“不安分”“野性”的孩子)、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升学压力的不断前移、安全管理的日益趋紧,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正在经历着户外运动与游戏时间被挤占、运动课程质量被弱化的现实,幼儿园里的手机控、眼镜孩、小胖墩越来越多。运动量的减少、运动课程质量的下滑,势必会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国民身体素质,提高运动效果、保障幼儿运动质量应该引起重视。
我们约请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系柳倩副教授,就当前幼儿园运动课程的开展现状展开对话。柳倩从事幼儿健康与运动研究20年,出版过多部关于幼儿运动与健康的专著。
记者:当前,幼儿园在开展运动课程中,普遍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柳倩:20年来,在进行幼儿运动课题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幼儿园在发展运动课程中,存在一些观念偏差导致的行动误差:
一是,对运动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能很好地落实。天气热、天气冷不敢到户外运动,雨天室内运动不能很好地落实。运动课程简化或者等同于晨练、户外自主活动、韵律操等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教师普遍缺乏关于学前儿童运动能力发展规律的理论基础,对于学前儿童运动涉及的身体素质、基本运动能力、体质等概念缺乏了解,不熟悉基本动作要领,教师更关注呈现方式:场面好看、器械独特、玩法有趣,而不是基于儿童运动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方法和目的。运动课程师幼互动中教育支持水平不高,幼儿运动量不足、运动能力发展不全面等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过度聚焦运动中的安全问题。幼儿园在运动安全方面同时存在着“过度聚焦运动安全导致的内容缺失”和“忽视运动不当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的现象,一方面幼儿园过度聚焦安全问题使运动课程内容存在内容缺失。当发生幼儿运动摔跤磕碰受伤等情况时,会招来家长的不理解、管理层的不支撑等,教师便处于被动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教师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教师宁可不作为,也不愿出意外。另一方面也存在教师鼓励幼儿运动中“过度”挑战,而没有认识到由此可能造成的运动损伤等现象。例如,有的教师鼓励幼儿纵身下跳,越高越勇敢,没有考虑到可能造成的骨盆损伤;使用上肢悬垂类运动器械时没有考虑年龄差异,容易造成小龄幼儿运动过度发生习惯性脱臼。
记者:开展幼儿运动课程,教师需具备哪些素质?
柳倩: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开展幼儿运动课程关键在于教师素质。
教师应该首先具备运动教学素养,掌握有关学前儿童运动能力发展规律的知识,熟悉并掌握幼儿运动能力发展的指导策略,根据幼儿运动能力发展水平,有目的地改变运动环境和运动任务。例如,学前儿童运动能力发展序列、幼儿运动学习方式、人体运动解剖知识、组织幼儿运动能力发展的基本教学方法;再如队列、讲解、规范的动作示范,以及改变运动环境和运动任务的路径等。
教师还应从自身做起,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教师作为幼儿运动学习榜样及其动作示范的模板,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身体素质越强,展现出来的运动能力也会越强,对于运动课程中幼儿运动经验的扩展和引导也会越有利。
记者:培养幼儿运动能力,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柳倩:培养幼儿运动,核心目标是激发幼儿积极参与运动的兴趣,在发展幼儿基本运动能力的基础上,提升其力量、速度、柔韧等身体素质,增强体质。
近年来大量的研究表明,具备一定运动能力的儿童更容易形成自己的运动爱好,也更乐于参与体育活动,更能够在体育活动中获得成功感,进而形成终身运动的生活方式。发达国家普遍认为3—7岁是基本运动能力形成的关键期,一方面,儿童3—7岁和7—12岁不同技能学习阶段之间存在一个熟练壁垒,儿童只有形成足够而多样的基本运动技能,才能突破这一壁垒,顺利进入运动技能发展的下一阶段,并对终身运动能力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学前阶段基本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发展不充分而造成不良的后果具有隐蔽性易被忽略,基本运动能力低下的儿童更容易久坐不动。因此,我国必须重新认识学前儿童基本运动能力学习的阶段,将系统运动能力学习起点前移到3岁。
《指南》中强调幼儿身体素质的综合发展,这需要建立在基本运动能力基础上。基本运动能力包括身体控制与平衡能力、身体移动能力和器具操控能力。基本运动能力的发展还能有助于认知、社会性、学习品质等方面的发展,这些功能经常重叠在一起。
记者|常晶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