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韩映雄:以制度创新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17浏览次数:0文章来源:教育学部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增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竞争力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前所未有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一调整催生了对具备融合信息技术特性的新一代高技能劳动者即新型蓝领以及基于互联网环境的现代服务业从业者的巨大需求,这些人从哪里来?大学显然为此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基于此,教育部适时颁布了《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时抓住了当前的焦点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提出了方向性建议。如果把这次转型发展的改革任务比作一场战役的话,代表中央政府的教育部就相当于“元帅”,地方政府是“司令”,各有关地方高校则是各条战线上的作战部队。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元帅”已经发起了决战的号角。究竟该如何作战,还得靠“司令”的具体指挥。

深化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治理改革,释放制度活力。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治理改革将是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触控键”,其要义在于厘清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权利,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既是俱乐部老板、又是球员和裁判的三重角色。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能够助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规则体系和监管模式。高校转型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地方政府系统梳理和评估以往的高等教育管理政策、制度与办法,尽快修订、完善或出台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有利于落实和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新政策和新制度。除此之外,管办评分离改革还需要探索如何将政府新功能的培育与政策创新相结合。要通过转换政府行政管理理念,按照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高校分类管理的新要求,实行有别于传统的高校设置与准入制度,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的时间与运行成本,激发办学主体的活力。

以建立学校章程为抓手,切实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高等学校对外明确与政府、举办者、社会,对内明确与内设机构、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根本保证。地方高校在转型发展进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以转型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加快推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载体,结合转型发展的具体任务要求,积极探索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人大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体现应用型技术型大学特色的地方高校章程。在章程中,除了要对宗旨任务、办学目标等基本内容予以规定之外,还要清晰有力地回答“办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如何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两个基本问题。与教育部直属的那些研究型大学不同,地方高校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咨询组织要充分吸收来自行业或产业界的成员。当前,一些试点高校抱怨在政府原有管理办法框架下,在招生、专业设置、教师聘用与管理等具体事务上障碍颇多,于是便逐一以试点名义讨要政策或寻求政策特区。这种思路和办法虽可解一时燃眉之急,但不能支持持续的改革,极易带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尽早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切实落实办学自主权。

发展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撬动利益共同体的参与机制,增强制度合力。我国的产业界目前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不能给学生见习提供应有的支持和服务。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统筹能力,搭建平台,将地方高校作为所在区域包括政府在内的众多产业界主体共同唱戏的舞台,来改变企业界的这种“旁观者”角色。必要时,可依法吸收众多产业界主体成为地方高校的联合投资人和举办者。借鉴国有企业正在开展的所有制改革经验,积极实施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突破现有的公办和民办的两分法所带来的体制障碍和发展阻力。方可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界的思想顾虑并激活他们参与办学的内在动力,也才有可能为探索建立包括产业界在内的多元利益关系人的参与机制创造条件。要彻底放弃同行评审或自我评估的传统做法,充分利用产业界的各种社会评估机构并积极发挥他们的独特功能。建立和发展一批熟悉各行业或产业界人才与技术特点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既可满足转型发展之需,也可扭转现有教育评估机构所扮演的“二政府”的弊端。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仅要及时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观念,更需要将其上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因为它不单单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一项改革,而是造福于地方百姓的千秋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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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映雄(教育学部教授)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