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而言,学术委员会将在教师评价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会是一个趋势,但目前尚需积极培育这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是,微信朋友圈赫然有了一条信息:“职称制度改革,取消英语、计算机、论文!”如此消息,实有误导之嫌。《意见》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很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评价目的:激发教师专业发展活力。教师评价是对教师专业素质与工作业绩的测评。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评价已逐步由结果性评价走向发展性评价。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形成性评价,不仅关注教师的工作业绩,而且根据教师的综合素养与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反思功能,帮助教师厘清其个人专业发展的需求与方向,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评价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激励,教师的学期评价、年终评价、聘期评价以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既是对教师素养及前一段工作业绩的认定,也是对其工作与专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诊断,明晰其未来努力和发展的方向。
分类评价:适合不同类型教师特点。人才评价改革要增强针对性、精准性。从人事管理的角度讲,用一把尺子度量所有人,是最为简单、便捷的事,但这往往会忽视不同领域、不同人才的专业特点。
《意见》所说的“针对性”,就是要纠正已往人才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官本位”倾向。人才评价要提高“精准性”,就是要使评价适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意见》特别强调“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其实,就教师队伍而言,中小学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大学教师各有不同。我们讲用人要“人尽其才”,实际上,首先要“分类施策”,使评价适合不同类型教师的特点。
评价标准:细分学科领域,德能绩并举。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教师评价的依据,具有引领教师工作与专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之初,大学的科研氛围不浓,教师潜心教学。为了提升科研水平,评价自然向科研倾斜,后来发展到将课题、论文、经费作为重中之重的评价指标,科研的功利化倾向日渐凸显。
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本来也是以“上好课”为标尺的,后来也逐渐采用了科研论文作标准。人事管理上以“规范”之名行整齐划一、简单操作之法,加之功利化追求,“唯论文”现象日益严重,一路走来,将评价的功利色彩推到了极致,于是产生了教学优异但因缺少一篇论文而不能评职称的现象。
《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并针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今后将“不作统一要求”。分类评价最根本要体现在评价标准上,要研究反映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门类教师的专业才能与专业绩效的评价标准。我们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评价教师,比如,以公共课、研究课、课例研究反映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以艺术作品反映艺术学科教师的专业水准。近年来出现的“代表作”制度似乎比单纯追求论文数量要科学一些。
评价方式:探索因地制宜的多元评价机制。在评价方式上,《意见》要求“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并且对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方式作了分类,“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
对中小学而言,学术委员会将在教师评价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教育管办评分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会是一个发展趋势,但目前尚需积极培育这类具有教师评价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意见》是一个框架性文件,为深化教师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与路径,但仍需制定实施细则。单就教师评价领域而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的压力不小,仅“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这一项就需要大量调研,更何况要制定涉及范围如此之广、适应不同学科特点的实施细则。改革,任重而道远!
作者|范国睿(本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吴潇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