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坚持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确保质量”为原则,制定如下方案:
1、艺术教育12 级非免费师范生;
2、三年德育分数不低于80分,且无重大违纪行为与处分记录;
3、英语成绩通过四级;
4、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5、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 培养的潜质;
6、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7、学生提交个人直研书面申请。
学生综合排名(100%)由专业成绩及素质能力类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专业成绩占60%,由本科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成绩(百分制)组成。
素质能力类考核成绩由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和素质类加分两部分组成。
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占20%,由笔试和面试组成,依据学生的逻辑思维、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研究潜力等四方面进行成绩评定。
素质类加分占20%,由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成果获奖三部分组成。
课题研究:校级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计5分;院级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计4分;课题参与成员(包括校级及院级,名字必须出现在课题申请书内),计3分;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计1分。
论文发表:CSSCI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4分,依次递减;非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字数大于或等于3000字),第一作者,计3分,依次递减;非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字数小于3000字),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学术会议交流论文(需有会议证明),参照非核心学术刊物。
成果获奖:大夏杯或校级及以上级别获奖,排序第一,计5分,依次递减;其他成果获奖(必须是公开的学术研究机构),排序第一,计3分,依次递减。
其他专业类获奖,国际级一等奖(金奖)计5分,依次递减;国家级一等奖(金奖)计3分,依次递减;省市级一等奖(金奖)计2分。
该推荐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专业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
注一:专业成绩平均绩点与平均成绩(百分制)计算,是指本科第一年至第三年除任意选修课以外的所有必选、限定选修课的平均绩点与平均成绩(百分制)。
注二:专业类获奖集体项目,按次一等级计分。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