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2026年研究生(港澳台)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含博士和硕士)

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51文章来源:教育学部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学部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教育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为总分62分,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教育学部复试名单:

姓名

考生编号

拟攻读学位名称

学科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码、名称

外国语成绩

业务课一成绩

业务课二成绩

初试总分

余冠毅

102692026000010

博士

学位

0401Z4学习心理与发展

01教育测评与统计

27

22

18

67

邱佩雯

102692026000040

硕士

学位

040100教育学

01教育学原理

32

19

33

84

廖心瑜

102692026000033

硕士

学位

040100教育学

12学前教育学

31

25

30

86

王善缘

102692026000037

硕士

学位

040100教育学

12学前教育学

30

16

39

85

蔡慧盈

102692026000018

硕士

学位

040100教育学

14言语听觉康复科学

25

19

18

62

余宛青

102692026000023

硕士

学位

045100教育

05心理健康教育

38

19

39

96

四、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考生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报考系所(见联系方式)。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材料项目、页码);

2.2026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有效身份证件(报考时使用的);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请发签字后扫描版);

5.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2026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我校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硕士成绩单;

7.学位论文(目录、摘要等);

8.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9.两份推荐信(由报考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请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信模板见附件2;

10.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仅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博士考生还须提供: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一般是围绕报考专业选题撰写,研究计划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个人简历(包括申请人主要信息、经历<高中后至今不间断>、已有成果清单等,限2页纸)和个人陈述(包括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等)。

五、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

复试时间:复试预计在在5月20日前,复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复试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复试注重对考生思想品德情况的考核,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思想品德情况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

复试总分150分(其中综合能力考核100分、外语能力考核50分),对不合格者(低于90分)不予录取。

3.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5+复试成绩总分×0.5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重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等。

(一)联系方式

系所

招生学科、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教育学系

040100教育学01教育学原理

庞老师

021-62232258

yspang@ed.ecnu.edu.cn

学前教育学系

040100教育学12学前教育学

季老师

021-62232669

yfji@pie.ecnu.edu.cn

康复科学系

040100教育学14言语听觉康复科学

陆老师

021-62232287

363607359@qq.com

教育心理学系

0401Z4学习心理与发展

李老师

021-62233078

trli@dep.ecnu.edu.cn

教育学部

所有

李老师

021-62232614

652428802@qq.com

(二)教育学部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白老师,电话:021-62238289,电子信箱:office@ed.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教育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教育学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20260506.pdf

附件2-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 2026.doc


2026年5月11日